劳动合同法核心内容与基本规定
劳动合同法强调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明确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未按时签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效力仅分有效和无效,禁止用人单位扣押证件或要求担保。
劳动合同解除与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解除的核心在于经济补偿的判定。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合同需支付补偿金,劳动者主动辞职则通常无补偿。经济补偿计算规则尚未在考试中出现,但需重点关注不同解除情形下的补偿适用性。
试用期规定与劳动报酬争议
试用期时长根据合同期限设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需同时满足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80%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争议中,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加班费仅限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情形。
劳动关系建立与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与用工日期直接关联,即使提前签订合同仍以实际用工为准。竞业限制适用于高管、技术人员等特定群体,期限不超过2年,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以保障条款有效性。
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与争议处理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属部分无效。无效合同仍需支付已劳动部分的报酬。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不影响原合同履行,名称或负责人变更亦不中断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