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围绕《特种设备安全法》展开,重点解析检验检测机构的条件及人员执业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需满足人员资质、仪器设备及管理制度等要求,其检验检测人员必须经市场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执业,且不得同时在两家机构执业。
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若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检验检测人员需立即告知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应对检验检测结果实施监督抽查,但需避免重复抽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法律明确禁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生产、销售或推荐设备等关联活动,以防止利益冲突。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监管部门可吊销许可证,且三年内不予受理新许可申请。此外,执法检查需由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出示证件后执行,确保程序合规。
课程还强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需按安全技术规范提供技术资料及检测条件,修理单位不在此列。监管部门不得要求已通过其他地区许可或检验的特种设备重复取得资质,以消除地方壁垒,保障市场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