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安全管理人员的核心职责,包括对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规范,发现问题需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管理人员拥有停止使用设备权限,而作业人员仅能报告隐患,不得擅自停止运行。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使用单位需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例如,电梯故障的隐患处理责任由产权方承担,而非承租方。安全管理人员需确保设备不带病作业,防止薄弱环节引发事故。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须在30天内完成使用登记程序。定期检验需在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确保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例如,起重机械的检验周期、水质处理(锅炉)等均需按规范执行,并接受监督检验。
电梯等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由制造单位或专业机构承担,需每15日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未报废的设备,需通过安全评估或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方可继续使用。报废设备需履行注销手续,禁止带病运行或擅自移装。
大型游乐设施需每日试运行检查,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锅炉等设备的介质处理需按规范执行,进口设备需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履行告知义务。涉及超年限设备的继续使用时,原制造商不再承担责任,使用单位需加强检验和维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