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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品课】16-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一)

主播: 琳琳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0时长: 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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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考试重点

# 安全生产罚款金额标准

# 安全评价机构虚假报告处罚

# 主要负责人未履职法律责任

# 安全评价虚假报告认定标准

# 安全生产事故连带赔偿责任

#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 事故责任人员年收入罚款比例

# 安全评价资质吊销情形

# 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责任认定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考试重点与罚款标准
近年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相关罚款分值占比显著,涉及安全评价机构虚假报告处罚、主要负责人未履职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租借资质,违法所得超10万时按2-5倍罚款,直接责任人处5-10万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资质且终身禁业。连带赔偿责任适用于虚假报告与事故直接关联方。
主要负责人履职要求与事故处罚
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首次违规处2-5万罚款,拒不整改则加倍处罚并责令停产。发生事故时,按事故等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分别处上年收入40%/60%/80%/100%罚款,重大以上事故责任者5年内不得担任同行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失职则处1-3万罚款,事故责任按20%-50%年收入比例追责。
事故等级划分与单位罚款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决定单位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30-100万,较大事故100-200万,重大事故200-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1000-2000万。情节恶劣者可处2-5倍顶格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最高可罚1亿。事故调查需明确直接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对应关系,刑事责任认定需结合《刑法》条款,如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
安全评价实务与典型案例解析
通过案例分析明确安全评价机构违法所得认定规则:服务费全额计入违法所得,支出成本不抵扣。虚假报告导致事故需承担连带赔偿,相关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业。考试常结合具体场景考查法律条款适用,如中介机构挂靠资质、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等情形的处罚依据及计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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