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从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若涉及“工伤免责协议”等无效条款(如“工商盖不负责”),相关约定因违法而无效,但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仍有效。单位不得以此免除责任,违规者将对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而非处罚单位。
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从业人员在面临直接人身安全威胁时,需遵循“紧急情况撤离程序”:先停止作业并采取应急措施,若措施无效方可撤离。例如,发现化工毒气泄漏应先尝试关闭阀门,而非直接逃离,以避免事故扩大。
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叠加权利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规定的待遇外,还可依据民事法律主张“民事赔偿叠加权利”。例如,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而个人财物损失(如眼镜损坏)可通过民事赔偿另行追偿。
事故隐患报告义务与法律责任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危险因素时,负有“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义务”,需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若隐患处理不当导致事故,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从业人员不承担责任,但违规操作(如擅自撤离)可能影响工资或合同。
安全作业权利与紧急避险权
从业人员享有“从业人员安全作业权利”,包括拒绝违章指挥、检举安全隐患等。行使“紧急避险权”需满足特定条件,如直接人身安全威胁,且无需经管理人员批准即可撤离。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权利而扣减工资或解除合同。
典型考题与易错点解析
涉及“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考题需注意:仅违法条款无效,合同整体仍有效。例如,女职工入职三年内不得怀孕的约定无效,但薪资条款有效。此外,紧急撤离程序的步骤(停止作业→应急措施→撤离)是高频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