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在内部建立完整档案。同时需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由本单位技术人员或专家完成,区别于需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安全评价。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告知从业人员应急措施是强制要求,相关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需向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剧毒化学品还需向公安机关备案。重大危险源消除后,需在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申请核销。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单位需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情况需通过职工大会或信息公示栏通报。重大事故隐患需实行“双报告”,即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隐患治理结束后,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织评估,否则需委托专业机构。重大隐患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则由基层负责人处理。
危险作业管理规范
涉及爆破、吊装、动火及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生产经营单位须安排专人现场管理,确保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落实。作业区域需与其他活动保持安全距离,禁止与员工宿舍混用同一建筑。作业现场出口、疏散通道必须畅通,严禁锁闭或封堵。监管部门对未及时消除隐患的单位可责令停产整顿,直至提请政府关闭。
风险管控与备案执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企业备案统一提交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部门需按季度上报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至市级,市级每半年上报一级至省级。企业需在安全评估报告完成后15日内完成备案,确保信息纳入监管系统,接受定期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