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需重点关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要求。矿山、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及危险物品相关企业(高危企业分类标准)必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且不受从业人员数量限制。未达到高危标准但从业人员超百人的企业,也需设置专职岗位,不足百人可配备兼职人员。
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免需向监管部门备案,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须听取安全部门意见。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企业(高危企业分类标准)须配置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对口的专业人员,且安全管理队伍中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不得低于15%,专业需与企业生产领域严格匹配。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为煤矿、化工、建筑施工等7类专业类别,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企业若未按规定配备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将面临罚款。相关法规强调,安全管理人员需持续接受培训并通过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确保专业能力与岗位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