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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品课】04-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主播: 琳琳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0时长: 21:19
安全工程师(法规)精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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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原则

# 主要负责人责任判定标准

# 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权限

# 政府安全监管职责范围

# 新兴行业安全监管规则

# 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

# 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 乡级安全检查执行权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原则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时,保障安全的主体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安全生产法强调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明确职工仅承担参与义务,企业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关于主要负责人责任判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若主要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职,由全面主持工作的副职承担安全责任,案例分析显示事故追责对象需根据实际履职情况判定。
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权限方面,工会仅有监督建议权,可参与安全制度修订并提出建议,但无权直接要求企业停工或组织人员撤离。工会可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监督,并参与事故调查。
政府安全监管职责范围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管,交通、住建等行业部门实施专项监管。新兴行业领域按“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避免职责真空。县级以上政府需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政府仅行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需经省级政府授权。
针对新兴行业安全监管规则,平台经济企业需履行全员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推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加大安全投入以提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最后,乡级安全检查执行权明确乡政府无独立行政处罚权,需协助上级部门或依授权履职。实际案例中,乡政府仅能开展隐患整改监督,事故调查及处罚权仍由县级以上部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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