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的数据电文应能有效地表现所在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同时,它还应能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且未被更改。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在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应影响其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