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时间与范围
海关总署公告发布明确,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税率调整,在现行税率适用范围基础上统一加征84%关税。
过渡期执行细则
针对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前已起运且于2025年5月13日24时前申报进口的原产美国货物运输,可免于加征关税。进口企业需自行核实货物运输时间及申报节点,确保符合过渡期豁免条件。
特殊监管区域与加工贸易要求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出区内销货物及加工贸易内销货物,若申请不加征关税,需在5月13日24时前完成内销申报。加工贸易保税政策维持不变,原产美国货物仍按现行保税流程执行。
企业申报与合规义务
企业需主动核查美国进口商品清单中的货物运输时间,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对未满足过渡期条件的货物,将按加征关税税率调整后的标准执行,避免因申报延误导致额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