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者是头婚女子,与带七岁女儿的二婚丈夫结婚三年,两人共同育有一个不到两岁的女儿。此前求助者一岁多的亲生女儿发烧,求助者独自照顾一晚后身体不适,七岁继女喊饿,求助者为继女热好牛奶,并叮嘱继女不要立刻拿取,之后返回房间照顾生病的小女儿。七岁继女自行踩凳拿牛奶摔倒被烫伤,求助者立即做了降温处理,后续发现起泡后,丈夫带继女就医。
就医期间,继女亲生母亲前来照顾,丈夫也每日前往,求助者怀疑丈夫与前妻藕断丝连。之后前妻以继女被烫伤为由,提出要带走继女,并索要每月三千五的抚养费,丈夫未做反驳,同意支付该费用。
求助者认为,自己已经提醒过继女,且当时要照顾生病的小女儿,丈夫不该不问缘由就指责自己;同时,抚养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出,丈夫不该独断专行,不与自己商量,现在丈夫因这件事冷落自己和两人的亲生女儿,求助者为此咨询情感问题。解答者指出求助者作为监护人应对继女烫伤负全责,建议求助者认错让步,在求助者仍不认可丈夫做法后,解答者建议双方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