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交警六大队在早间酒驾查处行动中发现多起“隔夜酒驾”案例。7月26日上午,民警在良庆区那马镇查获一名面包车驾驶员,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5mg/100ml,达到酒驾认定标准。驾驶员称前一晚在家饮酒,次日自认为代谢完毕,驾车外出工作,最终因侥幸心理被处罚。
交警指出,酒驾认定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但个体酒精代谢差异较大,部分人隔夜后仍可能超标。为避免风险,建议饮酒后至少休息24小时再驾车,以确保安全。此次行动警示公众需科学认知酒精代谢规律,杜绝隔夜酒驾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