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向欧委会提交评论意见,表达中方严正关切。该法案针对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四大新兴战略行业设置诸多外商投资限制性要求,在公共采购与公共支持政策中加入欧盟原产排他性条款,构成投资壁垒与制度性歧视。中方指出该法案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违背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国际贸易基本规则,也违反多项世贸组织协定规则。
中方认为,该法案会导致中国投资者遭受歧视,损害商业自愿与公平竞争原则,影响中国企业对欧投资预期,有违中欧领导人关于分歧管控的共识,还会拖累欧盟绿色转型,冲击多边贸易规则。中方建议欧方删除法案中的歧视性内容,遵守世贸组织规则,中方将密切关注立法进程并保持对话,若欧方执意推进损害中方企业利益,中方将采取贸易反制,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欧盟推出该法案源于自身去工业化焦虑,当前欧盟制造业占GDP比重已从2000年的17%降至2024年的14.3%,欧盟计划2030年将该比重提升至20%。受俄乌冲突推高能源成本、美国通胀削减法案吸引产业转移、中国新兴产业形成竞争优势等多重因素影响,欧盟制造业持续萎缩,因此整合政策工具推出该法案,简化审批流程提振工业投资,其中针对来自占全球40%以上制造能力第三国、规模超一亿欧元外商投资设置额外审查,针对中国的意图明显。法案实施后,中国企业对欧出口将面临更多合规要求,同时也会推动中国企业加深欧洲本地化布局,中欧之间或将开启系统性产业层面的中欧经贸博弈。
美国早于欧盟推出系列本土制造业扶持政策推进美国制造业回流,包括通胀削减法案、基础设施投资相关法案、芯片与科学法案,已取得吸引资本流入、促进产能转移、降低对华产业依赖的部分效果,但也带来制造成本攀升、推高国内通胀、项目延期超支、抑制终端需求等负面问题,未完全实现制造业回流的战略目标。欧盟效仿美国推出限制性产业政策,未吸取美国的经验教训,中方将根据欧方后续行动采取对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