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针对驾驶豪车的单身女性实施犯罪,通过秘密安装GPS定位器长期跟踪目标,并伪装成代驾或外卖员接近受害人。其中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迷药实施抢劫,但因受害人机智逃脱而未得逞,该行为被认定为抢劫罪未遂。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起刑点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犯罪未遂可相比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减轻幅度最高可达基准刑的50%。另有两起在常州、扬州实施的类似行为,因停留在安装GPS和蹲守阶段,被认定为犯罪预备,依法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还涉及非法使用GPS跟踪行为,但本案未达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故未数罪并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对于未造成实际物质损失的情况,受害人难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