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监局与深圳证监局对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及相关主体涉嫌证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拟对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并对19名主要人员采取市场禁入处罚措施。调查显示,东旭集团通过欺骗发行核准行为违法募集资金超110亿元,并在2015至2019年间实施财务造假虚增利润,累计虚增收入478.25亿元、利润130.01亿元。
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还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未归还金额达169.59亿元。此外,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被追责。监管部门同步调查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并将督促涉事公司追回被非法占用资金,相关证券犯罪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
在投资者赔偿救济方面,监管部门推动先行赔付程序启动和证券代表人诉讼案落地。例如,紫荆存储退市案中,四家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程序向1.7万名投资者赔付10.86亿元。未来,证监会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提升投资者追偿效率,维护市场秩序与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