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在某集团创办的幼儿园,为了破解女教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单位出台规章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有女职工“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该女职工为此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而法院最终也认定该单位“家规”违法。
近年来,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幼儿园、中小学、银行等一些以女性员工为主的单位,快步进入女性扎堆生育的高峰期。从单位的角度来说,如果女员工扎堆怀孕回家生娃,势必会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甚至会让单位处于瘫痪状态。为了防止不利局面的到来,单位只得通过出台“排队怀孕”的规章制度来应对,这也是基于解决现实问题的无奈之举。
从员工个人的角度来说,是否生育二孩、何时生育二孩,是每个人的权利,企业无权干涉。“排队怀孕”的规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也对怀孕女性职工规定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能针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因插队怀孕被辞退,也明显违背了上述规定。该女职工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最终拿到了自己的赔偿金,可见从法律层面来说,女职工维护自己的生育权并不存在障碍。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幼儿园制定并通过“排队怀孕”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众多不满的女教师虽心有怨言,但为了保住工作,也只是带着侥幸心理,选择沉默与服从。只有等到不得不面对实际问题的时候,才被动反抗,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在这件事情中,女职工以“不是故意插队怀孕”作为辩解理由,可见,如果不是意外怀孕,女职工很可能继续做沉默的大多数。虽然这位女职工维权成功,可其他人为了保住工作,或许依旧要处于“排队怀孕”的压力之中;即便这一纸规定被判违法,可废除了排队怀孕的规定,她们就能获得自由的生育权吗?
而幼儿园所属的集团在开会商议如何处置女职工的“不守规则”时,看重的是规章制度的威慑力在员工中的落实,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通过是否合理,以及如果不合理会给女员工的生活、工作带来哪些问题,显然被有意无意地弱化了。
有人表示,生孩子是个人行为,完全应该由个人和家庭来选择与支配。生孩子不是简单的商业产品制造可以按计划预定,怀孕也不是想怀孕就能怀孕的。这点没有错。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上的是非对错纵然明显,到了职场的环境中,面对更复杂的现实问题,除了寻求法律上的援助之外,更重要的是进行充分沟通。“排队怀孕”与法律相悖,固然无效,但作为员工,也要体谅单位的难处,早点与单位沟通,配合单位做好安排,以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而单位则应给予职工充分的尊重,特别是幼儿园、学校等女职工较多的单位,不妨建立起针对职工怀孕的常态化岗位协调机制。当然,在政府层面上,也要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的配套服务,以解职工和单位的后顾之忧。
二孩制度的顺利落地,还存在着或软或硬的各种障碍。但在逐渐放开生育权利的趋势下,从个人到单位再到国家政策,都该做足功课,克服种种惯性,走出之前针对“只生一个娃”所建立起来的舒适地带,建立新的制度和机制,以适应这种“生育二孩”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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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水:是2孩 不是2嗨 女主播!!
和平家园:怀孕是个人的事,单位无权干涉。工作是单位和个人双方的事,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决定,有约定就应遵守,违约责任应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