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02章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围绕自然人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自然人概念更符合司法特点,强调各个自然人不分国籍,在权力能力上一律平等。此外,自然人还具有普遍性、不可剥夺性、不可转让和抛弃性以及广泛性等特点。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成年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