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村庄出台涉及多项罚款规定的村规民约,其中包含禁止外省通婚并处以1500元罚款的条款,同时规定未婚同居、夫妻吵架请干部调解等行为均需缴纳高额罚款。这些规定被指违背公序良俗,且存在道德绑架之嫌。
当地镇政府介入处理后发现,该村规民约由村民自治组织擅自制定,其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经劝导,村民已撤销违规告示。根据现行法律,未婚同居不属于违法行为,村规民约无权限制公民婚姻自由及生活选择。
此次事件凸显村民自治组织制定规定时需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任何村规民约均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应当区分,不得以传统道德名义实施违法罚款或限制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