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名女子在丈夫病逝后,通过查账发现其丈夫在八年期间向某面馆女员工累计转账11万余元。经调查,这些资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生前未获得配偶同意擅自处置。
女方将收款人郭某起诉至法院,主张返还财产。被告虽辩称款项系面馆消费储值及礼盒购买费用,但未能提供相应消费凭证佐证。法院经审理认定该资金性质为单方赠与行为。
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权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要求被告全额返还11万元及利息。本案凸显婚外情不当得利问题的法律认定标准,明确未经配偶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无效。
通过小额微信转账记录形成的财产转移,仍受法律审查。法院判决返还财产体现了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的保护,警示通过非正常关系获取财物存在法律风险。
睿智:小三问题早该整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