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和刑部在古代审判中有不同的职责分工,隋唐时期的大理寺主要负责审查冤案,而明清时期的刑部则承担了审判罪犯的责任。这两个机构在权力分配上也有所不同,隋唐时期大理寺权力较大,而明清时期刑部权力逐渐加强。整体来看,古代审判制度实行了三法司制度,并且门下省、督察院等机构也参与其中。
136xxxx9941:去你
虚空行舒:哎。机器人?
雨夜无眠:这,分明是王八熬汤累人
冲跳舞:买个好点的吧,花布了多少钱
158xxxx5304:听着好累啊
小澳:最讨厌机器人声音
137xxxx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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