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讨论了男子因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微信办公而获得加班费的案例,引发了对于隐形加班和劳动保障的讨论。通过分析法院判决和律师解释,强调了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工作与生活空间逐渐模糊,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互联网工具进行实质性劳动应被认定为加班。文章呼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劳动者权益,并提醒员工维护自己权益时留下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