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以手机租赁为名实施非法放贷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戴某通过设立虚假手机租赁平台,与贷款中介、手机回收商合作,诱导急需资金的用户签订分期租金协议,以租机套现形式变相发放高息贷款。平台要求用户支付首期租金后,将租赁手机转售回收商,扣除高额中介费和折旧费,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手机市场价。
经查,戴某团队通过技术手段构建租借平台规避监管,以手机为媒介向130余人非法放贷170万元,年化利率高达37%至1155%。其运作模式与合法租赁平台存在本质差异:目标客户为资金需求者,中介长期提供非法客源,用户租机后立即转卖套现。办案人员指出,此类行为实质是通过租金协议掩盖高息贷款目的。
除租机套现外,戴某还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200余万元,年化利率最高达2520%。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涉案贷款中介及手机回收商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强调,此类非法放贷犯罪链条中,贷款中介与手机回收商的协同作案加剧了金融风险。法官提醒公众应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拒绝以租金为名的高息贷款,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保留协议及还款记录,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避免陷入高息贷款陷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