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胡先生因频繁收到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电话短信推销骚扰,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获赔5000元。胡先生最初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平台投诉,要求停止骚扰并赔偿,但银行仅同意终止推销。因后续仍收到短信,他选择向法院起诉,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
案件审理中,银行提出以登门道歉代替书面道歉,但被胡先生拒绝。经调解,银行最终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当庭道歉。胡先生强调,公民通过法律维权可提高企业骚扰成本,推动减少推销乱象。此案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关于“私人生活安宁权”的典型应用,法院简化流程支持维权。
事件引发网友热议,多数人表示深受同类问题困扰,呼吁学习维权方法。法律专家指出,保留通话记录、短信等证据是关键,企业需遵守民法典规定,避免侵扰用户生活安宁。该案例对规范金融营销行为具有警示意义,同时鼓励公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法治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