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数字消费范畴,涵盖数字产品、服务、内容及数字渠道消费四大领域。政策旨在通过丰富供给、培育主体、优化体系、改善环境四大方向,激发数字消费潜力,增强其对提振消费的支撑作用。
在数字消费供给方面,政策提出增加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有效供给,重点推动人工智能手机、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新产品普及,加速智能家电互联互通及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应用。同时,鼓励打造沉浸式文旅消费场景,建设智慧便民生活圈,并拓展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
为培育数字消费经营主体,指导意见强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数字消费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支撑体系建设上,将完善快递物流网络、提升数字支付便利化水平,并搭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平台载体。
专家指出,我国数字消费规模已占居民消费总额的44.2%,但存在优质供给不足、环境待优化等问题。此次政策通过超前布局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强化数据要素支撑,系统性推动消费场景创新与消费体验升级,为全方位满足居民多元化需求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