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流浪到江西彭泽县浩山乡、居住在破旧寺庙的假和尚沈春根,到当地村民冯武松家讨要说法,恰逢冯武松不在家,仅怀孕八个月的儿媳陈香琴独自在家。沈春根向陈香琴讨水喝后,拿菜刀砍伤陈香琴颈部,又点燃房屋二楼后逃窜,陈香琴呼救后被邻居送医救治,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警方确认行凶者为假和尚沈春根,后在其老家安徽东至县将其抓获归案。庭审中沈春根供述,其作案动机源于情感债务纠纷:沈春根与张银菊相恋多年,后张银菊与冯武松走到一起,沈春根最初默许该关系,约定冯武松支付五千元情人转让费,冯武松仅支付一千元,后续欠款迟迟未结清;之后沈春根想要张银菊回到自己身边,冯武松与张银菊均对其避而不见,因此沈春根前来寻冯武松报复,因未找到冯武松便迁怒于陈香琴。该供述得到冯武松、张银菊的证词佐证,证词同时证实沈春根最初确有出卖张银菊换取转让费的约定。
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认定沈春根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同时判令沈春根赔偿陈香琴七万五千元,抢劫罪因不符合构成要件未予认定。本案中陈香琴无辜被害,受伤后引发早产,身心均遭受不可逆转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