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9日清晨,贵州施秉县甘溪乡望城村附近山崖下发现无名男尸,办案人员初步勘查后排除意外坠亡可能,判定此处为抛尸现场。
警方在周边隐蔽草丛发现人为遮盖的血迹,以及皮鞋鞋印、沾血木棒、两枚不属于死者的烟蒂等关键物证,提取到两名陌生男性的生物检材,锁定案发地点附近在建电力铁塔的施工队为排查范围。
警方排查施工队后确认死者为务工人员刘江,初期调查排除工地内部工人作案嫌疑,后续发现负责工地的工头刘勋红存在诸多反常行为,其隐瞒与死者的真实关系,在死者家属未通过警方直接认领骨灰领走1万元抚恤金后潜逃。
警方远赴四川将刘勋红带回审讯,刘勋红供述全部作案经过:其与刘江的小舅子刘泽华合谋,蓄意伪造刘江失足坠崖的意外假象,以此骗取工地方的大额赔偿款,二人合谋将上山找手机的刘江杀害后抛尸山崖下。
随后另一名行凶者刘泽华被抓捕归案,两名伪造意外骗赔偿的凶手全部落网,案件最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