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优化了医疗机构报量规则,新增药品厂牌自主报量选项。医疗机构可在55个品种范围内选择特定厂牌填报需求量,若所选厂牌中选则直接承担协议采购量,未中选则由主供企业承接。此次调整兼顾临床用药选择与患者品牌偏好,覆盖抗感染、抗肿瘤等治疗领域,涉及480家企业。
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填报需基于近两年实际用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特殊情况下允许提交书面说明后降低报量,包括临床需求减少或业务调整等因素。政策首次明确古丽医保定点民营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报量,提升中选药品可及性。
集采协议采购量分配为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剩余用量允许采购非中选药品。针对重点监控药品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用量变化,政策允许调整完成标准,避免一刀切。国家医保局强调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但不限制其他药品采购,保障临床用药灵活性。
自2018年至今,十批国家药品集采累计采购435种药品,通过优化规则持续降低药费负担。政策腾出的费用空间支持530种新药纳入医保目录,形成"稳临床、保质量"的良性循环。国家医保局呼吁企业理性报价,共同维护集采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