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与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通过设置无障碍标识、停车位、低位服务窗口及无障碍卫生间等设施,提升残疾人就医体验改善措施。意见明确需在自助终端设备中增加语音和大字功能,并保留人工服务窗口,确保服务流程优化覆盖全环节。
医疗机构需结合实际情况配备残疾人辅助工具租借服务,包括轮椅、平车、防洒餐盘等照护器具,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无障碍设施指引。针对挂号服务,要求建立多渠道残疾人挂号服务系统,支持电话、网络及现场预约,同时优化残疾人就诊路径、医保审核及出院结算等流程。
政策强调依托医联体残疾人医疗服务连续性机制,通过下沉专家资源、预留门诊号源及住院床位,为残疾人复诊和康复提供便利。此外,鼓励发挥家庭医生残疾人复诊支持作用,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强化医疗服务的衔接性与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