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讲述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强调民告官作为解决民官纠纷的主要途径,包括行政复议的书面审查、调解可能性及行政诉讼的公开庭审。同时提到法律规定的变化,如调解在行政纠纷中的角色增强,以及特定情况下必须先复议后诉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