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启动单用途预付卡增信用促消费活动,针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分别发布提示,倡导理性办卡与诚信经营。活动强调预付卡备案管理要求,明确发卡企业需符合资质审核及资金存管规定,确保预付卡资金存管制度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明确企业闭店责任规定,禁止恶意闭店行为,违者可能面临三倍赔偿甚至刑事责任。针对店铺转让或企业跑路情形,消费者可行使退卡权保障权益,进驻商场若未尽资质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赔偿。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常务副会长范林根指出,商场需严格审核发卡商户资质,若因审核缺失导致消费者损失,商场将按比例赔偿。司法解释还新增消费者后悔权条款,规定预付卡七天后悔权,消费者可在付款后七日内无理由退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