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法院与妇联联合发布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父亲王某去世后引发的遗嘱继承案件引发关注。王某生前通过自书遗嘱将名下房产、存款全部留给妻子陆某,但其五岁小女儿因未成年且无经济来源,法院依据“遗嘱必留份制度限制”原则,认定遗嘱未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可能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故未直接认可遗嘱效力。
法院指出,遗嘱自由需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尤其需为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份额。案件审理中,普陀法院首次引入“儿童权益代表人机制”,由社工代表五岁女儿参与诉讼全程,突破未成年人无法直接表达诉求的困境。通过调解,陆某同意将涉案房屋转为母女三人按份共有,确保“房产份额继承纠纷”的妥善解决。
市政协委员张玉霞提到类似案例中,自闭症儿童曾通过“遗嘱必留份制度限制”保障权益。本案中,法院主动干预并非质疑母亲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履行”的能力,而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化未成年人财产保障。最终,儿童权益代表人协助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并持续跟进家庭生活状况,确保未成年人权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