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正式启动,共纳入55个品种。此次集采在中选规则上进行了优化,调整了价差计算锚点,不再以最低价作为唯一参考,要求报价最低企业需说明合理性并承诺不低于成本价。新规旨在遏制部分企业通过极低价格扰乱市场的行为,同时通过药品价格治理能力提升,引导企业建立合理报价机制。
在报量选择方面,医疗机构可依据实际需求上报具体品牌用量,强化了医疗机构报量选择权。质量监管层面,明确要求投标企业生产线需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且两年内无违规记录,药监部门将对集采企业生产线检查及产品抽检实现全覆盖,进一步保障集采药品质量监管。
国家医保局强调,此次调整在尊重企业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通过优化中选规则和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推动形成更规范的药品市场秩序。未来将继续迭代集采规则,解决临床合理用药问题,确保集采成果切实惠及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