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件解释与计价形式
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需遵循“协中投专通”原则,即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并特别关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及价格清单的优先级排序。合同形式以总价合同为主(含可调与固定总价),除特殊复杂工程外,工程量调整仅限于工程变更范围。
计价风险与责任划分
计价风险分为四类:发包人要求错误由其承担;EPC模式下发包人不承担数据准确性责任,而DB模式下可索赔延误与费用;设计优化成果由承包人自负盈亏;承包人文件错误即使经审批仍自行担责。需注意发包人必须承担责任的特定资料类型,如预期目的说明、验收标准等。
价款支付与调整机制
进度款支付采用里程碑节点方式,总进度计划审批时间为14天,支付分解表审批为7天。变更估价优先参考价格清单,无适用项目时按成本加利润调整。物价波动可通过价格指数法调价,索赔则区分发包人自身原因(含利润)与其他客观原因(仅工期或费用)。
结算规则与合同价款计算
竣工结算通常不得重新计量工程量,可调总价合同需扣除预备费后调整价款,固定总价合同直接以签约价加减索赔金额。未支付价款按竣工结算款与已支付部分差额计算,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体现工程总承包结算的严格性与风险分配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