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从汉朝开始就有严肃的死刑复核制度,包括死刑复核和死刑复纵。隋唐时期,对待死刑更为慎重,实行三次或五次奏请皇帝的规定。明清时期,执行立即和秋后执行两种形式的死刑都要经过皇帝审核批准。这一制度体现了传统的慎行精神,并在历朝历代中得到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