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理论起源是讨论法律正义本质的核心议题。布拉图在《理想国》中曾探讨法律由谁制定以及如何体现正义的问题,但未得出明确结论。西塞罗法律哲学提出突破性观点,认为真正正义的法律并非由人类制定,而是天然存在的法则,如神明或自然赋予的客观标准。
西塞罗强调,人类制定的法律需以自然法为参照。若现实中的立法接近自然法原则,则属于合乎自然法的立法;反之,若立法被基督主的欲望或主观意志主导,便背离了自然法。这一理论为法律正义的本质提供了依据,区分了符合自然规则的良法与受私欲影响的恶法。
布拉图理想国思想与西塞罗的对比显示,前者更注重哲学思辨,后者则通过自然法理论将法律正义与客观规律结合。人类立法局限性在于无法完全复刻自然法,但通过追求正义本质,社会可逐步逼近自然法的理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