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土社会中,无讼被视为挑拨恶行,而律师则是争议解决和法律顾问的角色。然而,在都市里,随着历史进程和社会性质的改变,人们开始更加重视法律和律师的作用。理智秩序强调传统规则和礼俗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并注重修身养性;而现代法治秩序更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安全。然而,在中国推行现行法制时遇到了一些困难,因为原有伦理观念与个人平等主义相差较大。此外,在乡间打官司也存在一些特殊问题,导致司法制度在乡下被认为是包庇作恶的机构。要建立起有效的法治秩序,除了制定法律和设立法庭外,还需要进行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