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地铁被诬陷偷拍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原告何先生起诉两名涉嫌诬陷他偷拍的女生和成都地铁,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经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决认为,两女子不构成对当事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此,何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并提起上诉继续进行维权。该事件在社会公众层面的影响不应归责于两名女子和地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