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研制流程关键阶段包括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非临床研究)及临床实验。临床前研究需遵循GLP认证机构要求,通过动物实验验证药理、毒理及剂型开发,为后续人体实验提供安全依据。临床实验分为四期,前三期完成后方可申请上市,其中一期侧重安全评价毒理研究,二期验证初步疗效,三期确证治疗作用,四期为上市后监测。
临床实验需遵守GCP规范临床应用,以人为对象评估安全性和有效性。伦理审查权益保障和知情同意书面确认是核心措施,确保受试者优先于科学和社会获益。临床实验机构备案管理要求具备二级甲等以上资质医疗机构,高风险实验需由三级医院实施。
注册审批流程关键环节由审评中心负责,临床实验申请需在60日内批复。生物等效性实验仿制药需验证与原研药疗效一致。药物研发期间需每年提交安全性更新报告,新增适应症需重新申请临床实验。GLP认证效期为5年,由审核查验中心审查,国药监批准,省级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临床实验分期核心目的需区分:三期完成即可上市,四期为上市后监测。GLP对应非临床研究(动物实验),GCP对应人体临床实验。安全评价毒理研究是药物上市前的基础,而生物等效性实验是仿制药研发的必要环节。临床实验机构备案管理与资质要求是监管重点,确保实验规范性和数据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