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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四章03.火灾爆炸事故机理(三) 00_00_06-

主播: 天天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4-22时长: 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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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引燃能对火灾的影响

# 闪点判定火灾危险性

# 燃点与火灾危险性关系

# 自燃点衡量气体危险性

# 火灾危险性甲乙丙分级

# 爆炸极限判断气体危险性

# 热分解温度影响燃点

# 轰燃现象在发展阶段

# 火灾四阶段发展规律

在可燃物质火灾危险性评估中,衡量参数分为参考因素和决定性因素。引燃能(最小点火能)和着火延滞期属于参考因素,不能直接判定火灾危险性,因其涉及外部条件而非物质固有属性。考试中若出现相关选项需特别注意排除。
闪点是判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决定性因素,闪点越低危险性越高。对于可燃固体,燃点和热分解温度是关键,燃点越低或热分解温度越低,火灾风险越大。自燃点虽能反映气体危险性,但实际评估中更常用爆炸极限作为判定标准。
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甲类物质包含闪点<28℃的液体和爆炸下限<10%的气体;乙类物质包括闪点28-60℃液体和爆炸下限≥10%的气体。需注意可燃气体仅分甲、乙两类,液体则分甲、乙、丙三类。
典型火灾发展分为初起期、发展期、最盛期和熄灭期。初起期以阴燃冒烟为特征;发展期可能伴随轰燃现象;最盛期火势受通风条件控制;熄灭期因燃料耗尽或灭火干预终止。建筑物火灾可能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最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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