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中,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涉及身份关系的纠纷及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一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选仲裁,但一裁终局,除非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执行,方可重新选择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