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该罪名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对于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该罪必须满足三个特点:违反有关国家规定的行为、存在降低质量标准的事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刑法第137条,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