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的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出入境人员将免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但对于有传染病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仍需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相关检测工作。如有隐瞒或逃避检疫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行为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