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一起食品犯罪案件,商户吴某在制作牲猪肉酱和熟猪肉丸过程中,违法添加硼砂等有毒有害物质,并通过销售非法获利。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含硼砂的成品及原料,包括四斤硼砂、四点零六斤生猪肉酱及二点五斤熟猪肉丸。
经调查,吴某累计销售添加硼砂的食品约四千斤,非法食品销售额九万元,实际获利一万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八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一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明确法律对食品添加硼砂违法行为的严惩立场。该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案例的从严处理原则,强调维护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的司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