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顺德区荣女士驾车驶出车库时,遭三名劫匪埋伏抢劫,劫匪抢走财物后骑摩托车逃窜,荣女士驾车追赶并撞上劫匪摩托车,造成一名劫匪死亡、两名劫匪受伤,荣女士称仅想撞倒摩托车取回财物,并非故意伤人。
案件经顺德区法院一审审理,认定荣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荣女士被判无罪;两名受伤劫匪构成抢劫罪,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和十一年有期徒刑。两名劫匪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劫匪抢劫后尚未脱离被害人视野,抢劫行为仍处于正在进行中,荣女士的防卫行为符合刑法规定。
此案引发社会关注,多数网友认可判决公正,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或构成防卫过当。法院最终判决明确了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未脱离视野时防卫行为的合法性,此次判决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为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提供清晰指引,有力维护了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的合法防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