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广东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凶手杨某某是被害人大哥的初中同学,二人相识十余年,案发前杨某某前往被害人家中,请大哥带其就医做胃镜,随后借宿在被害人家中。案发当天,杨某某外出购买大菜刀,在被害人家中行凶。 本次行凶事件造成一死一伤,遇害者为二哥,大哥被砍成重伤,其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二级,目前大哥不清楚杨某某行凶的原因。 案发后对犯罪嫌疑人做过两次精神鉴定,最初诊断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后续结论变更为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期间处于急性发作期,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