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2日,经营日用百货批发生意的苏某涛,在安达市母亲所在小区仓库门口装卸货时,因货车挡路与要驾车离开的刘丽产生挪车纠纷,双方发生争吵。随后刘丽的亲戚王森、丈夫王璐先后持械进入仓库参与打斗,监控未完全拍清仓库内的打斗过程。
打斗发生后,警方与医护人员赶到现场,苏某涛被警方带走,伤者送医治疗。经鉴定,王森构成轻伤二级,苏某涛、刘丽构成轻微伤,被害人王璐于2023年8月15日凌晨在医院死亡,苏某涛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立案,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苏某涛犯故意杀人罪,致一死一伤,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24年该案再审开庭后,法院维持原判决,仍认定苏某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