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以遗嘱方式为再婚老伴设立居住权,希望老伴在自己过世后有个“家”。本期播客,以福建省首例遗嘱设立居住权案件为背景,为大家分析“居住权”的概念、设立目的及设立主体与客体,同听众朋友们探讨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是否影响房屋买卖与租赁等现实问题,以期通过梳理《民法典》中与“居住权”相关之规定,引发思考。
时间轴:
01:16 — 案件简介
02:47 — “居住权”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03:58 — “居住权”的设立目的及适用场景
06:31 — “居住权”的设立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吗?
08:11 — “居住权”的设立客体:住宅
12:35 — “居住权”的特殊规定:是否无偿设立?不得抵押、遗赠?居住权的期限?
17:06 — 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是否影响该房产的买卖与租赁?
26:06 —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案件分析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