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股权加速到期做了普遍适用的规定,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债权人有权要求未结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这一规定突破了现行公司法中特定情况下才能加速到期的限制,并进一步缩减了五年认缴制度对股东延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