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经济、技术、物资、人才、管理等方式开展对外援助,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其自主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国际发展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国际人道主义合作和援助,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国际合作,协助有关国家应对人道主义紧急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对外援助,坚持尊重他国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