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一章:总则 · 第3条》,在中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特别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融资和国际组织资金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公平竞争,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